发布时间:2022-09-10 编辑:李东

9月8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米劲主持召开《榆林市矿山生态修复条例》立法调研座谈会。市人大法工委、环资工委、农工委,市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能源局等部门及煤炭企业代表负责同志和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座谈会上,各相关部门及煤炭企业代表结合本职工作,分别从不同角度详细介绍了我市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情况及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就我市矿山生态修复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提出意见和建议。
会议对相关部门及企业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积累的经验给予充分肯定。会议指出,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山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我市资源富集和生态脆弱的矛盾长期并存,破解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破解发展瓶颈,推动榆林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是事关榆林永续发展、荫及子孙后代的根本大计。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开展矿山生态修复立法的重要意义,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是积极践行“两山”理念、实现榆林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坚决贯彻省、市决策部署的生动实践。
会议强调,要把握好地方立法的特点和关键,坚持合法性、补充性、指导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原则,突出问题导向,下一步,市人大组织相关部门要深入实地开展调研,吃清市情,认真梳理研究吸纳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最大限度凝聚立法共识,高质量做好立法工作,为持续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助力我市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