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31日榆林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1年至2005年,我市通过在全体公民中开展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较为广泛的普及,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逐步增强;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发展,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加强,依法治市稳步推进。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中、省“五五”普法规划,推进我市依法治市进程,实现建设西部经济强市,特色文化大市,绿色生态名市三大目标,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特作如下决议:
一、突出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围绕市二届党代会上提出的“科学发展、有序跨越、和谐稳定”十二字方针,确定法制宣传教育内容,深入宣传普及宪法,使全体公民进一步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权威。在继续做好全体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和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要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考试考核制度,把平时学习与年度考试结合起来、把普遍教育和集中培训结合起来、把考试考核结果与提拔使用干部结合起来。要加强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对新上岗的行政执法人员都要进行岗前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试,统一由司法行政部门组织,颁发合格证。要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继续做好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学校、家长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充分发挥法制教育基地和法制副校长的作用,使青少年从小懂得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养成学法守法的行为习惯。要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和学习,通过举办培训班,法律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着力培养诚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能力。要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农民的普法教育,根据每年的普法内容,购买或编写相关宣传资料,使农民学法有读本。通过普法宣传教育,使广大农民自觉地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途径和法律常识。要注重发挥社区的作用。加强进城务工农民和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帮助他们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特别是对城乡结合部、边远山区等重点区域的法制宣传要有新突破,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广大公民不仅要学法、知法、懂法,更要遵法、守法、护法,履行法律义务。
二、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资源,不断创新和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
要采取各种形式,利用各部门的宣传教育资源,创新和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各级普法依法治理机构要善于发挥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电大和社区夜校的作用,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新闻媒体要承担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电视、广播、报刊要开办法制栏目,开展形式多样、准确、生动的法制宣传教育。要结合我市实际,通过举办图片展、法制文艺演出、模拟法庭、现身说法等活动,不断提高法制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有条件的地方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互联网成为群众学习法律知识、获得法律帮助的有效途径。
三、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理工作
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市的基础性工作,要把二者紧密结合起来,认真总结经验,继续推进依法治理工作,提高全社会法治管理水平。扎实有效地开展地方依法治理工作,提高依法治市、依法治县(区)工作的整体水平;全面开展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执法和管理水平,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深化乡村、社区等基层依法治理,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围绕平安榆林建设、和谐区域建设和“双创”活动以及社会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依法治理。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重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把宣传教育融入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工作生产生活之中,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