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榆林市政府关于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这个报告,并对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认为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摆在工作的突出位置,健全执法规范体系、优化规范执法条件、加强规范执法培训、强化执法监督管理,一线干警法治理念有所强化,执法能力有所增强,执法办案水平有所提高,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但还存在执法理念尚须更新、执法行为有待规范、信息化建设仍然滞后、队伍建设存在短板等一些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人民政府进一步抓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公安队伍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力军,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铁一般”的标准,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公安铁军,为践行好公安机关初心使命,不断提高全市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维护榆林经济社会长治久安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要切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行动指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政治建警、改革强警、科技兴警、从严治警,扎实树立法治思维、服务理念、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努力强化自我约束,保护人民合法权益。要大力宣传公安执法规范化工作,引导群众自觉守法,主动配合民警执法,创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二)进一步加大财力投入。办案场所、装备等硬件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是公安机关提高办案效率,确保执法规范化的重要支撑和保障。鉴于各县市区的财力差异,全市要“一盘棋”考虑,根据“十四五”规划安排,在财政投入上予以保证。一是要整体补充先进技术装备,向科技要警力,加快推进智能执法办案系统建设,以信息化促进规范化。二是注重用大数据破案,吸纳整合其他有关部门信息资源,扩大执法信息搜集面和覆盖面。三是要立足各地实际,继续按标准改造或筹建公安专用执法办案场所,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建设等级,全面实现办案场所标准化。
(三)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要坚持用制度约束警员行为,以程序公正保证执法规范。一是要完善执法办案标准体系。整合汇编常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典型案例,分门别类规范执法流程,细化操作标准,为执法工作提供规范实用的操作指引。二是要健全执法监督体系,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办法,严格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三是全面开展“阳光执法”体系建设,落实警务公开、投诉公开,自觉接受“镜头”的全流程监督。四是深化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做实研判预警、警情检查、案件审查、场所巡查、物证涉案财物核查、音视频证据管理、卷宗管理、办案场所等各类执法活动的全流程、封闭式、可回溯式精准监督管理。五是强化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检察机关和社会群众的监督,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人的素质和能力提升是做好工作的根本。一是要高度重视依法执法、依规执法的习惯培养,激励鼓励民警参加司法考试和高级执法资格考试。二是把法律培训与实战培训相结合,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到先进地区学,请办案能手教,到办案现场练,培养一批我们自己的高素质公安人才,通过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以老带新,带动和促进民警整体专业素质提升。同时,探索建立庭审旁听机制,让民警直观了解司法程序和证据收集要求,找准工作差距,提升实战能力。三是合理配置、盘活警力,切实做到警力向基层倾斜。要加强对辅警的培训和管理,正确发挥他们的作用。要通过多种渠道向上级反映现实存在的警员录用和编制问题,推动问题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