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8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简称《煤油气条例》)执法检查报告,现根据会议审议情况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通过《煤油气条例》的贯彻实施,我市全面加强了煤油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多项生态保护措施得到有效落实,生态修复治理有突破,有进展,取得初步成效,初步构建起了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保障责任体系,保障了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我市在贯彻实施《煤油气条例》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仍面临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和部门对监管职责、政策措施和责任机制学习不够深入,研究不够透彻,企业不积极主动履行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治理责任。二是协调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不够,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没有进行补偿。在环评审批和验收,许可证制度执行,联合惩戒措施制定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三是污染防治责任落实不到位。仍有执行环评三同时制度不够,不开展自行监测的问题;有的矿井水外排不达标,有的将废水排入采空区;有的油气开发企业将作业废水注入地层,有的将采出水回注到其它层位,不落实监测井和地下水监测制度;仍然有建设使用永久性煤矸石场问题,也有不回收利用可燃气体点长明灯问题。四是生态修复治理长效机制仍未建立,对环境要素的监测没有开展,也没有设立生态修复基金。
为推进我市进一步贯彻实施《煤油气条例》,会议提出如下建议:
一、抓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认识。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运用法治方式巩固和深化生态环境保护成果。要以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栗战书委员长来陕调研要求,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切实推动《煤油气条例》全面贯彻落实。要充分认识条例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中的重要作用,深入探索贯彻煤油气条例的新思路、新方法,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对煤油气条例的认知度、信任度,大力营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抓履行职责,加快推进修复治理。要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制定煤油气开发生态补偿和修复治理规范,启动生态治理基金和生态损害赔偿。严格落实规划环评制度和排污许可、取水许可、林业许可制度。要严格执行煤油气开发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开展监督性监测和自行监测随机抽查,对废水排放、回注等重点区域开展综合评估。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责任,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依法规范排放或回注废水,提升可燃气体回收利用,彻底取缔永久火炬。要加强煤油气开发环境监管、监测和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惩治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要加强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对违法者严格追究责任,对典型违法案件严惩重罚、及时曝光,切实维护法律权威。
三、抓长效机制,确保全市生态环境安全。要建立煤油气开发区域大气、水、土壤和森林、草原、动植物等环境要素监测机制,积极探索设立生态修复基金,协调拓展矿山基金使用途径,着力解决生态修复资金难落实而矿山基金长期大量闲置等问题。要制定生态系统修复规划,综合有序开展生态修复治理。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态修复治理责任,及时开展临时占地、生态破坏、地面塌陷区等治理,积极参与地方政府组织的生态修复治理活动,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按照“审议意见”的要求认真落实,在5个月内将整改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和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