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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三次会议
  • 信息来源:榆林日报
  • 发布日期:2020-04-30
  • 作者:高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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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30  编辑:李东


4月29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三次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钱劳动主持会议并讲话,副主任麻宝玉、马治东、杨怀智、李晓媛、李永奇、王效力和秘书长王龙生等出席。

市委常委、副市长马洪潮,市政协副主席赵志平,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胡立平,以及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34人,实际出席30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通过了本次会议的议程、日程。表决通过关于补选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议案。表决通过关于许可对市四届人大代表刘宏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由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胡立平提请的人事任命案,宣布杨学文、郝晓宁、乔娜、乔鹏、张树梅为榆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并颁发任命书。

钱劳动强调,市人大常委会各工委要紧紧围绕2020年工作要点确定的任务,提前谋划,逐项细化,形成具体方案,扎实推动各项工作有效开展。要认清形势,坚定发展信心,不断推动工作思路和方式转变,确保各项任务高质量完成。

钱劳动强调,人大常委会是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作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第一要求,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工作始终,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以实际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自觉站稳政治立场,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坚持做勤学习、尽职责、守纪律的表率,珍视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和荣誉,严肃认真对待自己的身份,自觉执行《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规定》,要带头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自身的模范行动为全体人大代表做出表率,努力倡导和引领良好的社会风尚。

对新任命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钱劳动要求,要忠于宪法,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在新的岗位上一如既往地踏实工作,为榆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