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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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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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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7-01  编辑:方鹏举

——2018年6月29日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主任  丁探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推动执行难问题的解决,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晓媛的带领下,内司工委组织部分委员、代表等组成调研组,采取召开动员会、专题汇报、座谈交流、问卷调查、电话回访、查阅案件等多种方式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6年以来,市、县两级法院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不断创新执行方式,规范执行行为,加大执行力度,2016年至今年5月底,全市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66198件,执结56276件,申请执行标的621.54亿元,执结253.47亿元,执结案件总数占同期全省法院的近五分之一,执行案件总标的占同期全省法院的近四分之一,执行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去年7月,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现场会”在榆林召开,市中院作了经验介绍。一是建立了执行工作新格局。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全力推进人民法院“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对各级党委、政府和39个联动协作部门的工作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和综治考评,同时建立了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新格局。二是多措并举提升执行质效。两级法院均建成了集信息交换、指挥调度、决策分析等功能于一体的执行指挥中心,有效提高了执行管理工作的现代化水平;率先在全省开通了不动产查控专网,执行查控中心实现了房产、存款、证券、股权等信息的全国联查;强化联合信用惩戒,截止今年五月底,累计向社会公布13批次2623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数量居全省之首;神木法院在全省率先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并在全市推广,网络拍卖率居全省第一;子洲法院建立了司法警察中队进驻执行局工作模式,有效强化执行威慑,收到良好效果。三是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全市法院系统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严守审判纪律,保守审判秘密”专题教育活动,重点解决审判执行中存在的不严、不公、不作为等问题,进一步整肃队伍纪律,从严队伍管理;市中院执行局近期调入13名法官干警,并拟增配公益性岗位;榆阳区法院近期对执行局进行了大幅度调整,先后将业务能力强、社会口碑好的法官和书记员30多人调整至执行队伍,进一步增强执行力量。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压力还非常大,以省高院公布的2018年1-5月份《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中执行质效、阳光执行、执行保障、规范执行、执行监督等五大项核心指标情况为例,我市的阳光执行、执行保障、执行监督等三项指标位于全省前列,但执行质效和规范执行中的部分指标尚处于全省中下游,执行工作的成效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

执行难问题的成因既有客观因素,又有主观因素;既有外部环境因素,又有法院内部因素。

  从法院外部分析:

(一)存在案件数量大、标的大、执行难度大的客观现实。2012年至2017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数量增长2.65倍,执行案件数量激增10倍以上,2016年以来,全市法院每年申请执行的案件接近3万件,申请执行标的达200多亿,且部分案件处置变现难度大,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情形多,给案件实际执结带来比较大的困难。

(二)社会诚信体系不够健全。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效果未能充分显现,统一征信平台亟待建立。普法宣传力度还不够大,一些被执行人法制观念淡薄,尊重法律、诚信守法的社会氛围还未形成。

(三)执行工作尚未形成有效合力。执行联动机制存在着“联而不动,动而不畅”等问题,有些部门对应承担的职责和义务态度消极、应付推诿,甚至干预执行,部分领域执行联动推进比较困难,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有待进一步完善。

从法院内部分析:

(一)执行机制有待完善。法院内部“立审执”衔接不够紧密,执行权的科学配置、分权制约、内部监管等方面仍缺乏有效的机制,在对财产保全、委托执行、评估拍卖等执行工作的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的风险防范有待加强;司法救助、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执行与破产有序衔接等机制还不够健全,执行体制机制改革还需不断深化完善,执行质效还需进一步提升。

(二)规范化程度有待提高。执行管理制度还不健全,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适用缺乏严格管理,存在突击结案现象;执行款物的管理不够规范;监督执行工作的渠道还需进一步畅通,“阳光执行”的理念还需进一步深化。

(三)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且执行队伍整体素质与审判队伍相比存在一定差距,员额法官配备不足,临聘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待遇偏低,以榆阳区法院执行局为例,临聘人员占到一半左右,且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仅为600元左右。部分执行人员责任心不强,存在消极畏难情绪,极少数执行人员存在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问题。物质装备比较滞后,尤其是办案车辆数量不足、老化严重, 2016年以来,仅单方交通事故就发生5起,造成3人死亡,27人受伤。

三、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多渠道、多角度、多平台加大对执行工作法律法规、正反典型案例和生产经营风险、诉讼风险的宣传力度,增强公民、法人的依法履行意识和当事人的风险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支持执行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加快诚信体系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诚信榆林建设的统一部署,加快全社会统一的诚信平台建设,构建“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社会信用体系,真正让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

(三)进一步形成执行合力。各级政府及公安、检察、工商等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力推进人民法院“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依法履行协助执行的职责,有效整合联动资源,不断优化联动流程,形成解决执行难的合力,全力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科学有效的执行工作大格局。

(四)进一步完善执行机制。要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完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等司法程序衔接机制,坚持从源头上抓起;建立健全全市法院上下一体、内外联动、规范快捷的执行指挥体系,确保执行高效运转;完善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实现全部案件快速反应、简案快执快结、繁案有效精办;完善无财产可执行案件退出机制和执行与破产有序衔接机制,充分发挥破产制度消化执行积案、缓解执行难的功能;完善司法救助机制,切实提升救助实效。

(五)进一步规范执行程序。切实加强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建设和应用,积极推进信息平台和网络查控系统建设,提升执行工作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严格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异地交叉执行的提起和审批程序,提高执行实施效率;积极推广合并执行、协同执行、悬赏执行、集中执行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努力提高执行案件的实际执结率和标的到位率;切实加强对执行款物的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畅通监督渠道,让执行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六)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和执行保障。按照执行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选调精兵强将,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行人员待遇,进一步增强执行力量特别是基层法院的执行力量;狠抓作风转变,重点解决徇私枉法、消极懈怠等问题,坚决惩治执行领域的司法腐败;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执行人员业绩考核体系,确保考核更加符合客观规律;建立符合执行工作特点的履职保护和执业保障机制,及时更新升级办案用车等物质装备,为执行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七)依法加强跟踪督办。市法院要坚持法理情兼顾、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抓紧制定有效管用、统一规范的法律适用指导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将持续进行跟踪督办,在今年8月份听取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采取询问、质询等方式依法进行监督,促进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改善营商环境、构建诚信社会、全面建成小康榆林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