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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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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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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7-01  编辑:方鹏举

2018年6月29日,榆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雷红新所作的《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县两级法院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不断创新执行方式,规范执行行为,加大执行力度,多措并举提升执行质效,执行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同时,还存在着社会诚信体系不够健全、尚未形成有效合力、执行机制有待完善、规范化程度有待提高、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等问题。对此,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多渠道、多角度、多平台加大对执行工作法律法规、正反典型案例和生产经营风险、诉讼风险的宣传力度,增强公民、法人的依法履行意识和当事人的风险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支持执行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加快诚信体系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诚信榆林建设的统一部署,加快全社会统一的诚信平台建设,构建“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社会信用体系,真正让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

(三)进一步形成执行合力。各级政府及公安、检察、工商等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力推进人民法院“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依法履行协助执行的职责,有效整合联动资源,不断优化联动流程,形成解决执行难的合力,全力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科学有效的执行工作大格局。

(四)进一步完善执行机制。要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完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等司法程序衔接机制,坚持从源头上抓起;建立健全全市法院上下一体、内外联动、规范快捷的执行指挥体系,确保执行高效运转;完善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实现全部案件快速反应、简案快执快结、繁案有效精办;完善无财产可执行案件退出机制和执行与破产有序衔接机制,充分发挥破产制度消化执行积案、缓解执行难的功能;完善司法救助机制,切实提升救助实效。

(五)进一步规范执行程序。切实加强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建设和应用,积极推进信息平台和网络查控系统建设,提升执行工作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严格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异地交叉执行的提起和审批程序,提高执行实施效率;积极推广合并执行、协同执行、悬赏执行、集中执行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努力提高执行案件的实际执结率和标的到位率;切实加强对执行款物的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畅通监督渠道,让执行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六)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和执行保障。按照执行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选调精兵强将,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行人员待遇,进一步增强执行力量特别是基层法院的执行力量;狠抓作风转变,重点解决徇私枉法、消极懈怠等问题,坚决惩治执行领域的司法腐败;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执行人员业绩考核体系,确保考核更加符合客观规律;建立符合执行工作特点的履职保护和执业保障机制,及时更新升级办案用车等物质装备,为执行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七)依法加强跟踪督办。市法院要坚持法理情兼顾、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抓紧制定有效管用、统一规范的法律适用指导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将持续进行跟踪督办,在今年8月份听取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采取询问、质询等方式依法进行监督,促进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改善营商环境、构建诚信社会、全面建成小康榆林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